筹款项目

本基金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校友总会和三百零八名校友、清华之友及组织于清华大学百年华诞之际发起成立,定名为"清华大学新百年发展基金"(英文名称:New Century Development Fund Of Tsinghua University),设立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基金宗旨

    “集资、集智、集力、集心”。清华大学新百年发展基金面向广大校友、社会人士、团体和机构募集资金,集细流成江河,汇爱心成合力。凝聚广大热爱母校的清华校友和关心清华发展的社会人士;支持母校清华大学在新的一百年的全方位持续发展,早日跻身世界一流大学前列。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携手互助,共同成功。
  • 基金使命

    励教:支持清华大学教学和研究项目以及杰出人才的引进和奖励;
    励学:鼓励和资助清华大学优秀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励业:支持清华大学优秀学生和毕业生创新创业活动
    励志:支持清华大学优秀毕业生更好地服务国家、报效祖国。
  • 基金特点

    由捐赠人代表参与管理决策,捐赠额实行终生累计;捐赠额累计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时捐赠人自动成为基金捐赠人大会成员并享有基金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清华新百年基金为留本基金。
  • 管理模式

    来源多样化:面向清华校友、社会各界募集资金
    管理规范化:坚持"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组织原则
    运作专业化:委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独立统一封闭管理,负责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 组织机构

    基金主要组织机构由捐赠人大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组成;
    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资金的募集、 管理和使用计划;
    理事会由捐赠人代表、教育基金会代表和校友总会代表组成;
    基金理事、监事全部义务担任,不得从本基金领取报酬。
  • 资产管理及使用

    清华新百年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有关资助;如捐赠协议明确具体资助内容,则遵守捐赠协议的约定。
    清华新百年基金委托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特设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由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理事会成员

2015年12月,新百年基金举行2015年捐赠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清华新百年发展基金章程》修订方案,并依据章程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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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权益

  • 颁发"清华大学新百年发展基金捐赠纪念证书"
  • 参与者的捐赠额采用终生累计制
  • 享有校内部分资源的优惠使用权
  • 参加每年定期举行的年终大会
  • 参加不定期举行各种行业讲座、论坛、活动及酒会

资助的项目

成立大会

2011年5月8日下午,清华大学新百年发展基金成立大会在主楼接待厅举行。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校党委书记胡和平,教育基金会理事长贺美英,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杨家庆,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新百年基金的发起人、捐赠人、社会友人、校友和学生代表等150余人出席成立大会。常务副校长陈吉宁主持成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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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寄语

清华新百年基金的宗旨有八个字"集智、集资、集力、集心",清华的未来发展,将依赖于广大校友和师生"集智、集资、集力、集心"的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伟大的大学。

原清华大学校长 陈吉宁

恋,或者不恋,母校都在这里,不来不去;见,或者不见,我们的"心"永远在一起,不分不离。愿我们热爱清华的"心",永远在一起,在新的起点以清华新百年基金为平台,为清华新百年的发展,为清华在新百年里为中国和世界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付出更多的努力。

原清华大学校长 顾秉林